声明人:孙秀芹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对于一些事没有从法上去认识,因而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在此声明,以前所签的字,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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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4/833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