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巩丙美
我在1999年受到邪恶迫害时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以法为师,做一个真正的修炼者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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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4/833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