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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立军 99年10月,我被市公安局非法带走,在所谓的“证据”下。我做出、说出不符合大法事。使大法和弟子蒙受损失。后在师父慈悲的呵护下,我认识到这是在修炼路上的污点。特声明在邪势力的迫害下,所作所为作废。我将在今后加倍努力。不辜负师父。走正每一步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不负同修所望,不负众生所盼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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