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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爱平 我于1999年12月在行政拘留所所写“不上京上访、不聚集”等保证,在矿务局实业公司公安处所写“保证”,在派出所(2000年3月)所写“不上京上访”等保证,及丈夫所写的符合了邪恶要求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严格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,正念正行,跟上正法進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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