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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彩霞

    2003年3月24日市公安局恶警,在我厂大门口叫我到派出所询问我是否炼法轮功,并在当天由我厂保卫科一行4人抄我家,拿走大法书、炼功带,然后把我绑架到洗脑班迫害,在洗脑班,强迫我说“不炼了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洗脑班和公安局说的一切作废。从现在起紧跟师父走证实大法修炼的路,做一个坚修大法心不动的合格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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