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克洋
我在高压时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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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