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洪梅、许丽华、宁淑贤、姚凤杰、齐景娥、宋英杰
在劳教所恶警的残酷迫害与高压下,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