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芹、胡桂香
我们在邪恶迫害中没做好,给邪恶签过字,做过对大法不忠的事,今特声明作废。今后永远跟着师父走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