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孝
我是一名97年得法的法轮功学员,由于怕心和人的执著,在镇政府和街道派出所曾经写过“不炼功”等保证。在此特严正声明,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