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才志杰
2001年11月,我在派出所和拘留所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论、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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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