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芬
从北京到拘留所三个多月,让我说“不炼功”,我那时心性低、没做好,我现在声明作废。以后我一定要跟上正法進程,一修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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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