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綦倩
我在被迫害期间,所做的有损大法的事(如签名等)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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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