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彩云
在邪恶的迫害下,签字作废。决心跟师父坚修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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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