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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秋敏 我是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日有缘得大法。到九九年七二零整三年的学法时间,师父的慈悲、佛法的威力,给我自己与家庭环境、我的双亲家庭成员带来和睦与非常大的身心健康,道德回升。可我自己呢,身为大法修炼者,从根子上却隐藏着千百年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,这个“理念”就象一个屏障,查觉不出自己的为私,为我的变异了的肮脏龌龊思想。结果造成我在七二零至二零零四年三月的时候偏离了法,犯了严重的错误,给大法造成损失,给世人得法造成障碍。我犯的错误是:两次拘留,两次写所谓“保证”,在单位两次所谓帮教合同上签过两次字,具体时间我记不准了。二零零四年三月单位保卫科科长李杰又逼我签字,在当时情况下,我给他们讲真象。而这些人为了钱、为了自己的利益却丧尽天良诽谤佛法,恶语诽谤师父,被我严正拒绝,最后把我开除。我是法轮功修炼者,是李洪志师父的实修弟子,肩负着维护和捍卫宇宙“真、善、忍”特性的责任。严正声明我所写过的所谓“保证书”全部完全作废。两次所谓“帮教”合同的签字完全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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