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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桂珍 2002年9月3日,我被派出所绑架,4日将我送到一女子看守所,没有任何手续,理由是因我炼法轮功。看守所真是人间地狱,吃的是烂菜烂饭,喝的洗的都是自来水。不能学法,不许炼功,记得是10月4日,我在风场坐下刚刚将腿盘上,被一位警察看见,立即叫一个外劳,拿一副手铐将我反铐几天几夜。10月29日又没有什么手续,将我送到劳教所,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。真是出了窑门進灶门。在劳教所整天居包房,两个吸毒的犯人24小时监视,不许睡觉。天天给我洗脑,强迫我们放弃修炼。在劳教所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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