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阚华 张玉芹
由于学法不深和对正法及修炼的严肃性认识不足,违心地写过或由亲人代写过保证书。现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证书作废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.2.7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16/81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