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霞
在2002年,被本地派出所威逼,由于自己怕心重,我对邪恶之徒妥协了,现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,压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6/835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