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志民
我在劳教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,在今后的日子里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补偿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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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6/835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