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美
我在邪恶逼迫下,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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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6/835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