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华
在欺骗、逼迫下签的名和写的“保证书”,其中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话,我郑重声明,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6/835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