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建民、惠镜兰、苏秀云、王琨玉、李秀兰
99年7月20日强迫签名“不炼法轮功”不是我们的心愿,现严正声明作废。珍惜修炼机缘,坚定修炼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6/835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