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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未修炼人覃景志、金光平

    我大姨是炼法轮功的,2000年6月份我上大姨家串门,正赶上片警让大姨写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我大姨坚决不写,我怕把我大姨抓走,就替大姨写了。虽然我不是炼功人,可我知道法轮大法好,我替我大姨写的“保证”声明作废。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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