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秀玲
由于自己以前有执著心,做了许多有损大法形象的事。现在我严正声明,凡是我在邪恶场所,在各级政高压下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有损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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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