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炳琴
2003年11月26日,邪恶把我抓進了看守所,在邪恶的迫害下,因为怕心太重,在劳教书上签了字,特此声明作废!否定一切邪恶的安排。我要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,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