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东明
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当地公安迫害,在高压下签了名,按了掌纹、指纹,我声明这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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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