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巩檑
由于自己正信不足,和在邪恶压迫下的一切有悖于法的言行均作废。决心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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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