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佳惠
2004年,我在家中被抓走,10天后放出。其间,家人签了“保证书”,在此,我严正声明:所有家人的签字全部作废!我绝不承认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8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