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美莲
公司领导给我写的上报材料,不是我的心愿,严正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,一定学好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