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杰
我在高压的洗脑班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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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