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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康长友

    99年7月24日,我被叫到当地派出所,由于学法不深,正念不强,屈服多方压力和怕心,违心的在“不炼功、脱离法轮功”的记录上签了字,按手印。2002年2月末,当地公安分局让电业局职工特别是大法弟子在北京“自焚”伪案中,强迫人人表态,填表诬蔑大法。我不但自己签了字还替妻子代签了表,又做了错事。通过学法,修心认识到:是我学法不深,心不正造成的,深感对不起师父、大法。所以我郑重声明当时的签字,手印和填表全部作废。无效!今后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归正自己的路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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