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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凤仙 我发真象资料时,忽略了发正念,被人举报,居委会和派出所的人把我带到派出所,问我东西的来源,我什么也没有说,也没有写任何东西。但由于我的人心和情很重,想早点回去,在记录上签了字。现在声明,记录上的一切话和签字作废。我愧对师父的苦度。今后我要按师父的要求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赶上正法進程,与同修共同精進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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