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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楚娟

    我是1998年8月25日得法的。1999年7月20日后,当地派出所发来“法轮功情况调查表”,非法要我们填。当时我对大法的认识还是很肤浅的,也没看出江氏邪恶集团的阴谋,就依样填了。现在我认识到这样做是破坏大法的行为,也给自己在修炼过程留下污点,因此我在此声明:以前被迫填写的所谓“调查表”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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