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元
2000年底,乡政府、派出所的人来到我家,让我在他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由于当时怕抓,正念不足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现严正声明:签的字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以前的损失,做到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