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秀玲
2000年底,乡政府派出所的人来到我家,让我在他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由于当时怕被抓,就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现在严正声明:签的字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以前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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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