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玉华
我在2001年被非法关押期间,由于正念不足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按了手印。现声明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7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