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彩玲
我在2001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好的话,做的不好的事一律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到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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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