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行婷
2003年,我被市公安局非法绑架,拘留半年,在此期间我所做、所说、所写(自己写或别人代写)的都是违心的,没有良心的,现在我严正声明一律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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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