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珍
在99年7.20邪恶开始迫害时,强迫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在此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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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