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振志
从99年7月20日后,我对大法的不好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跟随师父,做好正法三件事,跟上正法的洪流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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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