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芳
在高压迫害下,我不符合大法的一切所作所为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师父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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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7/835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