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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兴宇 我于1997年初得法修炼,99年7.20后仍继续修炼,并助师正法,做大法的事,救度众生的事。2003年2月11日,因被本村恶人李中全(书记)举报被抓,关在县看守所。在看守所,有位看管来找我说,你的问题不大,写份“认识‘可能放你。当时我说不会写。在监室里有位盗窃犯,他觉得我是好人,就主动帮我写了一份”认识“交了出去,其中内容我不知道。后因我的大法书和资料太多,被非法判劳教一年,通知送往家里。在看守所来找我签字,当时我不签。等了很久强行被签字。现严正声明,所写的东西与签的字并非我自愿,一律作废。跟随师父,坚定的修下去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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