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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桂琴 我是1998年3月1日得法的,因我家是炼功点,从没有到外边炼过,可是1999年7月20日那天,我不知道为什么就到电影院门前炼功,(集体炼功)突然公安局的人把我们都围上了叫我们都去公安局,到了公安局,他们告诉别炼了,写个“保证书”,签个名吧,因我不会写字,这样,他们给我写的,叫我按手印,我就按了,这是我学法不好,有怕心,从这以后虽然炼功,但心里觉得对不起师父救度我,现在我严正声明:以前我在公安局按手印,说过“不炼功”的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7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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