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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成华

    我2002年7月1日被非法绑架到派出所,后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共计15天。在此期间,邪恶多次让我写“三书”,我没有写,都是我家里写的,还签上了我的名字。最后要放我的那天,由一位检察院的朋友写好“悔过书”,在软硬兼施下,我在“悔过书”上签了自己的名字。在这之前,派出所多次找我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也都是家里人给写的。我在这里严正声明,以前写的什么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,凡是有我名字的和我自己签名的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8/836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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