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建玲
由于我对法认识不足,做出了一些不利于大法的事情,现严正声明所写所说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直至圆满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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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8/8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