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兰
我在拘留所和社区写的“保证书和五书”、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8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8/8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