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金珍
我在九七年得法。在邪恶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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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8/8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