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贤荣
我于2000年被非法判刑,关押在劳教所,在残酷迫害下所说、所为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行为,及在派出所签写违背大法的“保证”宣布: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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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8/8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