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海琴
我于2001年7月被公安分局非法抓去,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自己的名字,现在特此声明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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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8/8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