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珍
在劳教所残酷迫害、强制情况下,说出、做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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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8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8/8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