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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金淑香 我悟性很差。早在99年7月20日以后没几天,在单位组织的反法轮功讨论中,自己虽然没有表态,但单位的领导替我签字(保证书)。当时我认为那是她们签的字,并不代表我。通过阅读《明慧周刊》了解到同修的坚定,我们大法弟子一丝一念都要按李老师的要求去做,不要有侥幸心理。现在认识到领导替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也是向邪恶势力妥协、也是配合邪恶势力。因而我声明那个签字是无效的。我一定要跟着李洪志大师走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8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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